贵港市 关于组织开展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于2024年3月27日开始对我市市本级新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及内容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等。
二、考核评估时间
2024年3月27日起(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核评估人员
组 长:余 振 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负责人
副组长:黄春柳 市医保中心信息技术科副科长
组 员:戴林娟 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工作人员
卢 汇 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评估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考核评估工作完成。
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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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