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394号)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040元计算。

 

经测算,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5652元,高额为9408元。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