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精神,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职称制度改革过渡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设置及效用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分别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两个层级和四个专业类别。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职称可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乡镇社区级”职称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其聘任年限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依据。

 

三、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5.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6.申报年度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确定申报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副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基层主任医师或基层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标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

 

2.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3.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具体专业学科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科医学类

 

(1)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2)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

 

(3)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

 

(4)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5)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

 

(6)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

 

(1)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

 

(2)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

 

(3)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4)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

 

(5)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

 

(1)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

 

(2)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

 

(3)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

 

(1)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

 

(2)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

 

(3)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4)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

 

(5)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

 

(1)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

 

(2)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

 

(2)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3)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

 

(1)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

 

(2)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

 

(3)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

 

(1)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

 

(3)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中药类

 

(1)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

 

(2)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3)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4)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五、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满5年。同时,晋升正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晋升副高级职称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3.中等专业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级职称要求任现职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0年;晋升“县级”及“乡镇社区级”副高级职称要求任现职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该学历不能晋升“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职称。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的除外)。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本年度按截止12月底连续计算。

 

(二)学术技术能力条件

 

1.论文要求

 

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可视同国家级,或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等国内主要核心期刊遴选体系上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的(IF≥2)文章,非排名第一的共同作者、通讯作者不能作为参评的有效论文。

 

2.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须填写任现职期间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级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在职称评审答辩时,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5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基层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3.专题报告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实事求是,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护、技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中医药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

 

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三)考核条件

 

1.工作业绩考核

 

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本人履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的本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数量指标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或其他岗位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业务开展、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业绩考核作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条件之一。

 

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科复核认定。包括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日常安全教育等公需课程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复核认定。

 

(五)基层工作条件

 

根据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太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激发活力的实施方案》)(并办字〔2018〕44号)和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20年太原市二级以上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并卫办发〔2020〕32号)要求,市直市管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晋升副高职称的服务基层不少于15个月(乡镇和社区各不少于6个月、县级医院不少于3个月);晋升正高职称的服务基层不少于15个月(乡镇和社区不少于9个月、县级医院不少于6个月)。基层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复核认定。

 

(六)专业考试条件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综合评审的方式。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3年。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卫健委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351-4221280,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00。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351-4225055,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邮编:030024。

 

八、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一)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卫生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县级”和“乡镇社区级”职称评审。

 

(三)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医学专业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

 

(四)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五)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并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复核认定。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和倾斜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规定执行。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

 

(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

 

(三)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

 

(四)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五)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六)因表现突出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2年(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3年)。

 

十、材料接收及评审安排

 

申报人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逐级指导下载。

 

材料接收时间:5月15、16日

报送地点: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层301室)

联系电话:0351-4225055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