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安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安市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吉安市市本级2023年度依法参保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报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本公告所称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负责审核);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审核);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7.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工会组织负责审核)。

 

三、申报材料

 

8.2023年度吉安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

 

9.2023年度职工花名册;

 

10.2023年12月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11.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12.税费缴费凭证(含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12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红榜企业政策支持

 

13.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及工业园区、就业见习单位、青年创业风云人物等评选表彰认定方面予以倾斜;

 

14.同等条件下,在申请社保补贴、稳岗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以及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等方面予以倾斜;

 

15.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规定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无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时,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免予日常稽核;

 

26.同等条件下,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27.同等条件下,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方面予以倾斜。

 

五、、申报发布

 

28.申报时间。企业申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底;

 

29.申报地点。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综合窗口;

 

30.审核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吉安市税务局和吉安市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采取实地核查、数据比对和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三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三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在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统一发布。

 

联 系人:郑翰

​ 联系电话:0796-8221715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吉安市总工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1. 20+年度+市(县、区)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表.xlsx

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