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孝感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现制订《2024孝感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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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孝感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更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制定孝感市本级2024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生工程任务要求,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强化部门间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科学规范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结合孝感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24年度市本级计划新增公益性岗位50个。

 

二、岗位设置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四、安置程序

 

(一)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就业局提交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二)市就业局根据申报单位人员编制、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等情况,合理核定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种类和数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安置:

 

1.公布信息。在湖北公共招聘网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向市就业局或用岗单位提出上岗申请;

 

3.考察聘用。市就业局通过组织供需见面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4.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市就业局报备,在湖北省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登记。

 

五、补贴标准

 

对于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人/月执行(双峰山非全日制用工,补贴标准800元/人/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禁止代岗、替岗等行为。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应在签订援助协议一个月内办理就业登记等手续;若与被录用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在解除当月向市就业局报备。

 

(六)市就业局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管,对安置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执行。


来源: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