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期一年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和《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要求,现对在嘉峪关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已超过365天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予以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的次月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另请注意!离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亲属或生前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待遇享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待遇,并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对逾期不及时办理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退休职工服务站:0937-6789730(养老认证)

企业养老保险科:0937-6789726(待遇发放)

 

嘉峪关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1. 超期一年未认证暂停人员名单.xls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微信)
  2. 甘肃人社认证APP下载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