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集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满6个月以上,且本人未在本地或异地其他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职工离退休且账户封存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清理方式

 

(一)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支付宝、皖事通、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办理上述清理对象(一)、(二)类的销户提取。举例: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定位蚌埠),点击“市民中心”--“蚌埠公积金业务”,经身份验证后进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在“封存满半年销户”或“离退休销户”栏目中提交申请即可。

 

同一人在本市存在2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包括:存在2个及以上封存账户、同时存在正常账户和封存账户)。举例: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支付宝”(定位蚌埠),点击“市民中心”--“蚌埠公积金业务”,经身份验证后进入我市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在“公积金信息查询”栏目中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在“同城重复账号合并”栏目中,将先封存账户合并至后封存账户或正常账户。待合并记账完成后,办理相应手续。

 

(二)线下网点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提前退休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前),另提供退休凭证。

 

2、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在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已解散、停业的,需缴存职工提供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如工作证、退休证、失业下岗证、社保凭证、公积金中心原发放的对账单或查询卡、企业改制合同等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市、县业务大厅,核实本人身份后办理。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材料:身份证、Ⅰ类银行卡原件,缴存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遗产继承分配公证书等资料,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死亡的小额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可适用简化程序(不提供公证书)。原则上由死亡职工配偶申请办理(无配偶的,由子女或父母申请办理),提取金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账户(若无死亡职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银行储蓄卡)。另需材料:(1)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与缴存人关系的材料;(2)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在中心大厅签署)。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使用手机通过“支付宝”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注册、登录后选择“转移接续”便可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或进入现缴存地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转入申请,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三)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60日内未办理的,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业务网点及联系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南湖路556号 电话:0552-12329

 

怀远管理部:四桥北禹都大道中央世家1号楼 电话:0552-8012255

 

五河管理部:五河县城南新区百合公馆1号楼 电话:0552-5020278

 

固镇管理部:汉兴大道帝景天成南门西侧 电话:0552-6090000

 

特此公告。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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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