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24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告知书


大连市各用人企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大连市总工会、人社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资委、工商联4—6月联合开展以“提质量、助营商、促振兴”为主题的2024年度全市第二十二个“双合同月”活动。为更好服务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修改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如企业已建工会的,可直接向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达成一致签订集体合同;如企业未建工会的,可向所在地行业或所属产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二、生产经营正常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增长、奖金分配、福利待遇提高等事项进行协商,进一步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同步,提高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生产经营困难或效益一般的企业,可以就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事项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少降薪,稳定工作岗位,打造企业与职工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三、鼓励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和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提倡产业工人集中、技能技艺较高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技术技能类津补贴、学历提升类津补贴、创新创造类成果奖励、荣誉类专项奖励等事项作为协商内容,签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温馨提示 签订的集体合同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所在地人社部门合法性审查备案并在企业公示后方可执行。各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如遇问题或困难,可以与所在地街道、县区级工会组织或集体协商指导员联系。市人社局将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其他成员单位持续提升集体协商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共同构建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