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

闽政〔2012〕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

1.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年7月31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