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增加统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通知(2015年)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将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作为2015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惠民政策,市政府李守银副市长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按照2015年3月3日市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等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9期)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对象和标准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我市60周岁以上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5元,增加后每人每月160元。市辖三区增加的费用银川市本级财政承担15元(60%),三区政府承担10元(40%)。县市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所需费用由县(市)承担。同时中央增加15元,目前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75元。

 

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支付丧葬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增加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贴。市辖三区所需费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县市所需费用由县市财政承担。

 

三、资金来源

 

银川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辖三区政府承担的资金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时划转银川市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