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市内各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培养多元化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项目制培训作用,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拟开展第二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现将培训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经对就业招聘岗位以及重点产业技能人员紧缺工种调研,确定行业16个工种(专项职业能力)1650人次培训项目。项目制培训按照各工种国家标准执行。

 

二、培训主体

 

2024年佳木斯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揭榜培训工种和数量。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培训征集。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项目制培训计划,广泛征集项目培训机构。有意向开展项目制培训的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自计划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提交《项目制培训申报书》,并附教师资质。

 

(二)确定承训机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遴选佳木斯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

 

(三)征集培训人员。承训机构通过自行召募符合条件学员,或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指导社区通过就业失业登记、基层人力资源经纪人等渠道,发布培训信息,征集培训人员。

 

(四)培训开班备案。承训机构应按规定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30-50人。实行项目制培训开班申报制度,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实名制系统进行开班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五)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过程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学员由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试,未参加职业技能认定的学员或本地区为无认定工种,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发放合格证编号,承训单位发放合格证。

 

(六)对接推荐就业。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人员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对接合格学员,根据市场需求,推荐企业就业。

 

四、补贴管理

 

(一)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执行,其中:专项能力培训按照要求课程不少于30节课,培训补贴最高1000元。

 

(二)预支补贴拨付。培训计划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根据该项目开班计划人数及补贴总额,按50%先行预拨给承训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承训单位应按承诺开展项目制培训,严格出勤考核,保证培训的学员数量和教学质量,自觉加强培训的管理和服务,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督工作,完整留存项目制培训全程视频等材料,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培训台账纸质资料及时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电子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二)人社部门加强对项目制培训的统筹和监督指导,对任意抽检到一次教学现场与培训方案不符,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后续培训申请补贴资格。

 

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管理混乱的,或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视情节严重及时终止培训,列入警示名单,追回先期拨付的培训补贴,取消后续相应项目制培训承办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龙腾宇、郭岩,电话:0454-3986525

 

附件: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表(第二批)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