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自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审议稿)》《自贡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稿)》《关于提高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请示》《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请示》《关于制定〈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和住房组合贷款本息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关于制定〈自贡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制定〈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51家,净增单位160家;新开户职工1.24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806家,实缴职工14.30万人,缴存额28.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5%、2.31%、7.11%。2023年末,缴存总额269.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缴存余额105.75亿元,同比增加6.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5.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62亿元,同比增长27.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03%,比上年增加12.8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3.8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2.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32%、30.6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万笔173.11亿元,贷款余额84.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1%、7.66%、2.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92%,比上年末减少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5笔16078.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59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3656.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0.2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6.7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4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92%,比上年末减少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3450.30万元,同比增长4.32 %。其中,存款利息6871.91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570.15万元,其他8.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869.06万元,同比增长8.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734.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7.15万元,其他77.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581.24万元,同比增长0.68%。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66.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45.2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166.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6.7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7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324.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 2166.23万元,同比增长8.02%。其中,人员经费1130万元,公用经费96.85万元,专项经费939.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72.7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3%,国有企业占20.09%,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占1.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3%,国有企业占11.82%,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9%,租赁住房占1.8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87%,其他占7.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77%,比上年末增加0.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224.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97%,90-144(含)平方米占70.73%,144平方米以上占2.3%。购买新房占83.49%,购买二手房占16.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82%,30岁-40岁(含)占38.75%,40岁-50岁(含)占13.92%,50岁以上占3.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9%,比上年增加8.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优提取频次、直接划转保障性住房租金,全年租房提取4386人0.42亿元,提取额同比增长110.32%。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职能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37元,下限为1970元。全市缴存比例为5%-12%,无变化。

 

(2)推动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支持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取消提前还清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提高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取消贷款保证金、出台新就业大学生贷款支持政策、在中行、工行推行再交易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

 

(2)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53名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164.93万元,提取额同比增长200.42%。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业务一次办

 

优化完善“一窗通”平台,有住房公积金建制意愿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勾选公积金开户选项,实现公积金账户同步自动开户。抓好部门协同,全力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入职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故一件事”“企业歇业一件事”等事项一次办。通过约定金额提取方式,支持未与中心合作的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组合贷款还贷提取一次签约、自动划款。

 

2.优化业务智能办

 

深化数据共享,通过关键信息自动抓取,租房提取实现自动审批。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贷款抵押权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推送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缩短办理时限。还清公积金贷款可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抵押权远程注销”,实现不动产解押“零跑路”。

 

3.推进业务跨域办

 

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正常退休提取等13项业务“跨省通办”和租房提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6项业务“川渝通办”。积极推进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职工异地办理住房贷款业务实现个人缴存证明、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无纸化。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搭建数据库维护管理平台。可直观、可视化全面掌握数据库运行状态,提升数据安全及稳定性。

 

2.持续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按照住建部2023年底前完成征信信息“总对总”对接要求,完成个人征信查询、数据报送功能开发及内部测试,7月初向市人民银行申请了正式测试地址及账户,筹备上报数据质量验收测试,征信查询功能嵌入核心业务系统,截止12月底,已完成征信上报验收第2轮申报。

 

3.加强省级跨行业信息共享。积极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高院、省市场监管局、银政通平台、省民政、省人社进行了联通,方便多维度数据查询,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荣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2022年全省镇村便民服务“三化建设”优秀案例二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申请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住房公积金1笔,涉及金额2.97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2日



相关文章:

  1. 政策解读《自贡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13]

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