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文件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需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将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授权对象

 

凡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果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补授权途径

 

中心提供两种办理方式: 一是“柜面办”,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征信授权签约;二是“掌上办”,职工可登录“泉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贷款第三方(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若未缴交公积金,暂时无法“掌上办”,需到线下柜面办理。

 

了解“掌上办”请点击: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掌上办”操作流程

 

为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相关借款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办理补签手续。

 

特此通告。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