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转发福建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政文〔2014〕149号)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死亡人员补发养老金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本文下发之日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14年7月起至其死亡的月份,每月补发养老金15元。

 

二、对死亡人员家属补发丧葬补助金

 

根据明政文〔2014〕14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本文下发之日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已经发放丧葬补助金1400元的,再补发丧葬补助金300元。

 

三、发放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补发和丧葬金补发工作。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待遇发放流程规定,及时与死亡待遇领取人员的家属取得联系,并确保于2015年6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4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