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昌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文件要求(附件1,以下简称《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决定开展南昌市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

 

各参保单位对照《红榜名单申报发布》中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等要求,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2023年度南昌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红榜名单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申报流程如下:

 

01、申请对象

 

南昌市本级参保单位

 

02、申请时限

 

2024年6月5日前

 

03、申报条件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2.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事项变更,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

 

3.企业按要求及时足额纳税;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人社和税务部门开展社保、纳税等情况检查;

 

5.企业从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无经法院、税务、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实的违反劳动、社会保险、税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且无社保欠费等历史遗留问题;

 

6.企业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从申报之日起,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未查询到前三年内相关失信信息的;

 

7.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04、申报材料

 

填写《2023年度南昌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请表》,盖章后原件送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登记科。(地址:南昌市人社大厦二楼215办公室4号工位,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 珠江路地铁站1号出口,咨询电话:0791-12333)。

 

附件1:《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87号);

附件2:《2023年度南昌市本级社会保险依法参保企业红榜名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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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