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18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可及性、便利性,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151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关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30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落实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3〕86号)精神,现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等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莆田市城厢区有药管家医药有限公司等1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各相关医药机构要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关系统改造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30号)要求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有关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和正式运行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4月7日

 

附件:莆田市纳入药店门诊统筹管理的医药机构名单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