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大房金管规发〔2024〕3号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管理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如下:

 

一、优化三项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二)还贷能力系数由0.15调整为0.35。

 

(三)月还款额与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由50%调整为60%。

 

二、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21]1号)等规定执行。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大房金管发[2022]2号)、《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2]5号)、《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023]2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规定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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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