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落实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分局,高新区、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发〔2023〕8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支付额不低于3000元,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支付额的,据实结算。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