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林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市医保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市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桂医保函〔2023〕140号),我市将自治区下达2023年玉林市参保攻坚任务数5610003人暂定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数(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其中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的参保率达到100%。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征缴任务,征缴率达到95%以上, 2024年3月前全面完成扫尾记账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达到99%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动员、扩面征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是征缴工作的主要力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筹安排,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二)按户参保的原则。坚持以城乡居民为对象、家庭户(以户口簿登记人员名单为准,不含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为单位、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三)多方筹资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城乡居民医保。

 

(四)政府扶助的原则。确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过渡期内的脱贫稳定人口、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计生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1.玉林市辖区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玉林市户籍(包括取得玉林市域内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2.玉林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具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

 

3.符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在统筹区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5.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三)集中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四)参保方式

 

在我市首次参保人员,可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广西医保”或“玉林医保”小程序、“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登记;也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1.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 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在出生当年3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全额资助的,原则上应由各相关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定额资助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去重后的名单,将个人缴费部分分为政府代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缴费渠道

 

1.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2.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3.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4.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代收。

 

(七)缴费凭据

 

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2.通过银行移动智能终端(POS机)、自助办税终端等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3.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1.制定出台《玉林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目标任务、缴费时间、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各县(市、区)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

 

2.组织协调开展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如编印《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并指导定点机构编制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召开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动员会议,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开展行之有效的参保宣传发动工作。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缴费渠道等系列惠民政策开展重点宣传。

 

2.各县(市、区)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4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充分发挥镇、村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在多种场合主动宣讲医保新政策;各乡镇(街道)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三)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1.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

 

2.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3.按照政府主导、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原则,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方式,压实各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各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四)查漏补缺及总结汇报阶段(2024年3月1日--20日)

 

1.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认真复核新参保人员花名册、各类资助人员花名册是否相符,并将核实情况等材料交县级医保中心。对于因未及时汇总报送参保人信息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解决。

 

2.各县(市、区)医保中心总结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措施、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20日前上报市医保中心,邮箱:ylcxyb@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做到科学部署,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医保、税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

 

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参保和缴费的经办指导,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参保信息必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录入准确无误。教育、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医保、税务部门的沟通,对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助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确保补助资金拨付不重复、不遗漏;确保政府财政、医疗救助基金等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员。

 

(三)加强政策宣传

 

医保、税务等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参保征缴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讲清讲透讲好,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要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还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耐心解释好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福利,争取得到群众理解支持,为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到“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覆盖面大、涉及区域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力度,解决相关问题。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要求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实现100%参加当年和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资金申请、数据推送、筛查和比对,做到不重不漏。

 

(五)强化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要将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跟踪督促,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置。

 

(六)抓好在校生参保宣传,保障学生权益

 

医保政策要深入校园,让在校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缴费积极性。可以借助班级微信群、发放《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广泛宣传2024年度参保新政策,保障在校生的基本医疗需要,为自己和家庭增添一道安全屏障,创建文明和谐平安校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向同级医保和税务部门提供在校学生应参保底数和清册。每年10月前把“在校生参保登记表”报送给同级医保部门对学生身份进行系统维护。

 

(七)强化监督考核

 

在征缴期间,医保、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征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征缴工作的县(市、区),将列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玉林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分配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玉林医保(微信小程序)
  2. 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3. 广西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平台(微信版)

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