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关于做好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参保单位(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规〔2023〕2号)要求,为做好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参保人员在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门诊发生“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详见附件2),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附件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每个项目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2次/人,超过限定支付次数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 结算方式

 

(一)业务系统改造。医保信息平台新增医疗类别“生殖门诊”,新增字典5106,定点医疗机构通过1901接口获取最新字典,并自行维护到医院HIS系统。

 

(二)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附件所列项目治疗费用按“生殖门诊”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约定方式结算。个人承担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含个人账户共济)或现金支付。

 

“生殖门诊”开通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开通跨省直接结算。

 

三、机构备案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开通“生殖门诊”结算服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优化就医结算流程,为本地及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结算服务。要充分利用院内宣传栏、医院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服务规范开展诊疗服务,为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沟通联系。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财务及信息各有关部门之间、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结算时出现的问题,提高群众体验感,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可向我中心反馈。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玉林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doc
  2. 附件2: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doc

来源: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