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地区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

 

喀什技师学院

 

二、考试考点

 

考点:喀什技师学院

地址: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区北二路

 

三、认定对象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只面向喀什地区户籍或在喀什地区工作、创业、就业的社会人员

 

四、认定项目

 

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注: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累计超过20人方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考试,人数不足20人则取消该职业(工种)考试。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工种)、报考等级的相关报考条件,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考试,考生所申报的职业工种、级别符合其中一项报考条件即可。

 

1.报考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报考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报考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标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六、收费标准:元/人次

 

七、报考程序

 

1.考试报名

 

(1)一寸白底数码彩照1张;同底版大少小于100KB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纸质版);

 

(3)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纸质版);

 

(4)学历证明扫描件(纸质版);

 

(5)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纸质版);

 

(6)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纸质版)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版)。

 

2.资格审查

 

根据职业标准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

 

3.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考生,由喀什技师学院统一安排考试,并生成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不按时参加考试,将按照考试缺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八、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九、报考时间安排

 

报名受理时间:2024年4月15日-20日

认定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核方式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15660370551

阿老师 16699785914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