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来源: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