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8号)精神,参照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漳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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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漳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pdf

来源: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