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关于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兰人社发〔2019〕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13),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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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513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6]29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待遇确定问题。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6]267号)和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关于贯彻人社厅函〔2016]267号文件具体实施办法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84号)精神,过渡期内退休、在过渡期间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的工作人员(包括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晋升或降低职级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老办法待遇确定方法为:先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计算出本人的老办法待遇标准Q,再以升降后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计算出“A×M+B+C”(见人社部发[2015]28号)与升降前的差额(降职的,其待遇差为负数),该差额在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当年开始使用,从次年起计算增长率,形成累计待遇差H,Q+H即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后的老办法待遇标准对于过渡期内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变动两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最后一次升降时间计算累计待遇差H。

 

二、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待遇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前到达退休年龄,并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之月起,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重新核定退休费,加上之后历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调整额,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之前的待遇差不补发;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补差的,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次月起按新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改革前到达退休年龄,延迟到改革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延迟退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补发。

 

三、关于改革前整建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参保问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整建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从改革后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改革前或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按规定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年限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前已退休人员养老金,从纳入统筹次月起按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标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

 

四、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组通字[2015]20号)执行。

 

五、关于特殊工种岗位界定问题。特殊工种岗位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和工种范围执行。对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不得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中“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千部”纳入特殊工种范围。

 

五、关于高龄补贴和采暖费补助发放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过渡期内退休的,其退休时高龄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20号)规定纳入老办法计算。采暖费补助暂按原渠道发放。

 

六、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问题。参保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手续时,应当出具参保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本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8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