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永劳社工字〔2010〕43号


各县(区、管理区)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通字〔2010〕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州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冷水滩、零陵)为725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新田)及两管理区(回龙圩、金洞)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为7.5元,九县两管理区为6.8元。请按标准执行。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