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医保规〔2024〕1号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整体护理费收费标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执行原政策,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衔接支付方式改革。涉及按DRG收付费管理的住院患者,按整体护理服务实际住院床日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的信息系统更新和维护工作,其中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上传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结算编码及明细费用,做好医保结算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3月1日之前的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仍按《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医保〔2023〕1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部门反映。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 附件1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三明价格表.pdf
  3. 附件2:按DRG收付费医疗机构整体护理除外部分收费三明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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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