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规定,我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息年利率为1.75%,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息年利率为1.5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