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十堰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法定有效期内)或备案(含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备案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受理材料(3月4日-3月19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年检材料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审核材料完整性,审核完毕后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二)实地核查(3月21日-3月29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劳动监察局随机抽查10%以上的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通报结果(4月上旬)。市人社局结合书面报告、实地检查及整改情况,将年检情况进行通报。
三、报送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所提交材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
(一)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1.《十堰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无实际经营数据的,另附情况说明;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和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5.3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和2023年第四季度社保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住所地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提供。
(二)备案机构
1.《十堰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无实际经营数据的,另附情况说明;
2.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住所地在我市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机构(含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备案的分支机构)提供。
四、年检结果应用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合格的,准许继续经营。年检不合格的,视其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注销许可(备案)。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认定为基本合格,准许继续经营;逾期未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认定为不合格,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并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对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注销许可(备案)。
(二)年检合格的,可推荐参加以下活动:
1.与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2.纳入我市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推荐企业目录;
3.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业各项奖励补贴政策;
4.参选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机构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5.参加各类人力资源培训、现场招聘会等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为不合格:
1.未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已过有效期或不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相关条件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4.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5.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及人社部门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6.上报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人力资源数据的;
7.其他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年检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在年检过程中,对无法取得联系、逾期未报送材料、拒不配合检查及整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同年检不合格,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年检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通过年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堰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联系人:陈艳丽,联系电话:0719-8410066,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7号803室
十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人:王 越,联系电话:0719-8652156,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人社局2009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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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