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金华市区(含婺城、金东)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4年3月11日起,市本级、婺城管理部、金东管理部取消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特此通告。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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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