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的公告(2021年)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二类地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从2021年8月5日开始,在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时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调整至1850元/月。

 

根据宝鸡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209元。从2021年8月5日开始,在申请宝鸡市区公租房时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至3017.42元/月。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8月5日


发布: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