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关于及时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充分维护我市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将开展清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其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前期已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通知有关人员办理个人账户清退的后续业务,但仍有一些参保人或其亲属未能取得有效联系。现请所属参保人员及遗属看到通告后及时前往我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退个人账户业务相关手续,详细办理手续所需材料扫下方二维码进行了解,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茂名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0668-2281435(市直)

0668-2868396(茂南)

0668-5282013(电白)

0668-8810371(信宜)

0668-6687982(高州)

0668-7397286(化州)

0668-5358280(滨海)

0668-2661226(高新)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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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