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体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综合监管范围

 

(一)明确监管对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资金项目等进行综合监管。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二)加强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依法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督促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现场核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确保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民政部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燃气安全、电瓶车室内充电等监督检查,保障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到2025年,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规定的国家标准。

 

(四)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引导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违规发证行为。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五)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资料;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在老年人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资料,依法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受侵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核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公建民营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加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行为,推广采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七)加强服务主体退出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整顿、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要求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和登记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制定安置方案,为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员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检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抽取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并纳入当地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总盘子统筹实施。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金民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系统,并通过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形成工作闭环。

 

(九)全过程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时,指导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内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江)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渠道,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十)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归集共享监管数据。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公安部门要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实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享复用。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行业监管系统,通过内江市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推进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打造综合监管“一张网”,通过互联网数据监督和处置,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营和发展。

 

(十一)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行养老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投资指南。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宣传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管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和协调监管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

 

(十三)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结果公示等制度。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分解,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综合监管工作推进执行不力,任务分工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贯彻普及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附件:

1.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内江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1.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pdf
  2.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来源: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