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的通知(2023年)

镇人社发〔2023〕5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调整为1260元/人.月。

 

二、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23年7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