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朝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政策的通知

朝医保规〔2023〕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朝政办发〔2022〕23号)精神,坚持保障基本、更可持续的原则,现明确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政策如下:

 

参保人在朝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付比例分别为:二级医院(含专科)75%;三级医院(除甲等)70%;三级甲等医院65%。

 

无等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5%。

 

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再提高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