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直各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31日
二、书面审查内容
被审单位2023年度劳动用工相关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送审方式
(一)纸质材料申报
地址: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福建南平建阳区建安大街151号赤岸统建房C区17号楼 112#。
联系人:楼玲玲 联系电话:8840569、8871656
(二)网络申报
电子邮箱:np8840569@163.com
四、审查结果应用
经我局书面审查合格且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优先推荐评价为我市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要求报送,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不定期对其现场检查,并作为列入C级评价依据。
书面审查结果将通过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
2.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3.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