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辽就〔2024〕1号


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和省人社厅工作部署,今年我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预计5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4月10日–30日申报,预计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3.博士后项目:5月10日–31日申报,预计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4.国外合作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等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辽宁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具体申报项目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

 

三、选派办法

 

1.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相关项目。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3.申请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其申请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待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开放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4.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初选名单等材料。

 

5.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6.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登陆辽宁省就业人才服务网(https://www.lnrc.com.cn)、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和下载本通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宣传推广作为对各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一项内容,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力度,以让我省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充分了解国家公派留学政策并通过公派途径走出国门学习深造。

 

2.推选单位要对申请人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不超过500字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并密封后,由推选单位统一提交或由申请人本人报送至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推选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强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3.申请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推荐意见电子版(文本格式)发送至邮箱362298894@qq.com。除项目要求的基础申报材料外,申请人必须提交在辽宁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保缴纳记录材料(不低于3个月),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我单位不予受理。平台关闭前纸质材料未送达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4.《通知》中如有涉及到具体公派留学项目申请条件、选派办法、提交材料方式等内容与国家不一致的,以202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简章和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联系人:辽宁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曹文勇 赫 琦

咨询电话:024-62656835 024-6265689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204室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