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 关于优化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调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办理权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审核、拨付业务权限优化调整至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户籍或居住地办理,社保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市级保留政策指导、资金监管,大就业系统使用协调等相关职责。
二、做好工作承接和业务经办,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落地,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新的大就业系统,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做好数据采集、录入、运用、信息比对、成果共享,有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落实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就业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和效益。
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局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数据比对核查,精准识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坚决杜绝注册、创办经济实体等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经办下划县区工作,已由市人社局于2023年1月5日书面函告县区人社局征求意见,1月10日全部收到回函,均无意见。请各县区尽快抓好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王鹏
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孟东兴
联系电话:0938-8318355
0938-8393729
附件:
1.政策清单及所需材料
2.xx县(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暨社保补贴申请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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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策清单及所需材料
一、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人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
二、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保缴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截止2022年8月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城镇居民;
5.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6. 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首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或居住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所需资料
1. 《xx县(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暨社保补贴申请表》;
2. 年检过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张;
3. 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务必激活且开通金融功能);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6.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来源: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