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学园南街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莆医中〔2024〕27号


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学园南街店(原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时代广场店):

 

根据《关于中止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时代广场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莆医中〔2023〕144号)文件精神,你店自2023年10月7日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024年2月22日你店向城厢医保分中心提交恢复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我市2023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你店自主动申请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至申请恢复继续履行医保协议未超过180日,经城厢医保分中心现场核查,符合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同意恢复你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2月27日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