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2023年地质测绘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怒人社便签〔2023〕177号)文件精神及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怒江州地质测绘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怒江州地质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测、探矿、测绘和地理信息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达不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的规定,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核推荐后,报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推荐。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正常评审、特殊人才、变更系列、高技能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须贴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情况等,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得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和著作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五)《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附电子版)。

 

(六)《材料提要》一式2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七)承诺书及公示情况说明1份。

 

(八)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 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行为

 

1.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工作程序流程按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不予受理。

 

2.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六)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3年8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七)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地质测绘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八)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我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或者怒江州地质测绘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26日(工作日受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七、材料清退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材料受理、清退地址: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同心南路21号(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502室)

 

八、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联系人:杨述云,联系电话:3631900。

 

附件:

1. 评审材料一览表

2.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6.承诺书(供参考)

7.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3号)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1. 地质测绘2023年初中高职称申报附件.zip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