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怒江州国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员、社会团体、个体经济以及自由职业者(人事档案托管在州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一)申报及评审时间:报送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27日(工作日08:30—12:00及14:30—18:00受理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会定于9月中旬召开。

 

(二)材料受理地点: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505室。

 

三、申报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县(市)所属单位报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县(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中央、省驻怒江州单位申请评审的,需由中央、省驻怒江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7),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格上须贴近期蓝底照片。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等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业绩及学术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奖励、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著作等,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论文和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作为职称评价参考。

 

(四)申报人本人纸质版蓝底小1寸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U盘或光盘报送),电子照片要求为蓝底小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请申报人员务必按要求调整好照片大小及格式)。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六)《2023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附件3),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4)21份,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4)23份。

 

(八)申报人员推荐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详见附件6)各1份。

 

(九)州生态环境系统以外的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详见附件7)1份。

 

(十)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方面的意见1份。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行为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评审各项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如已经评审通过,一律取消任职资格。申报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个人承诺书”栏中填写承诺语:“我郑重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后果”。

 

2.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即9月)为截止时间。

 

3.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申报评审;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4.各级主管部门需审核各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原件审验。

 

5.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州生态环境工程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州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填写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写明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和《委托评审函》外,其他申报材料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顺序认真组织和装订成册,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3.州属单位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州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人事科联系。

 

4.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文件要求,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我州自2012年起列入免试范围。

 

6.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省、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州现行规定执行。

 

(五)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3.2023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5.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6.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7.委托评审函(模板供参考)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杨琳 0886-3888714)


附件下载:

  1. 附件1-7(定稿).zip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