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关于开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83号)要求,为确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时足额享受退休待遇,现就开展提前一年退休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有档案人员

 

办理流程:

 

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退休申报审核工作质效做好“退休一件事”上线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2024〕284号)要求,从即日起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提前一年办理退休申请业务,退休时间按照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认定,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确认好出生时间,以便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职工档案在参保单位管理的,由所在单位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退休审核;参保人员档案在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本人需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携带职工档案等材料向人社部门提交退休审核。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无档案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私企人员)

 

办理流程:

 

按照《关于完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工作程序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12号)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起,无档案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以提前一年向人社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预审申请,参保人员确认好本人是否确无档案,以免影响退休待遇。

 

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