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 关于实施渝绵、成绵住房公积金互惠政策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渝绵、成绵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需求,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提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执行标准由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制定,原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