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凉山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凉府办发〔2010〕16号


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29.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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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