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4〕10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发挥科技型民营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产学研深度融合,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建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申报本资助的同一家企业主体,不能同时申报2023年度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须为民营企业(民营股份占51%以上)。

 

(二)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管理完善。

 

(三)已有在站博士后1人以上。

 

(四)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拨付50%。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1份)。

 

(二)《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批复文件、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打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四)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股东详细信息及出资额度和比例等。

 

(五)本企业当年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的截图佐证材料。

 

其中,(二)至(五)申报材料需要按以上先后顺序排列,编辑页码,添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请表》的Excel版发至互联网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区建站民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报企业注册地所属区人社局。

 

(二)审核备案。各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备案,并联合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和财政局深入企业实地查访,确保推荐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三)推荐报送。各区人社局出具推荐函,明确推荐企业为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能够保证资助资金配套到位等,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四)审核确定。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资助企业。

 

六、有关事宜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本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主动对接本区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

 

(三)请各区人社局于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赵文清、郭泓伯

联系电话:83218401、83218124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室

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1.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 附件:我市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xls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