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巴人社办发〔2021〕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巴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深入推进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打通惠民便民“最后一公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19〕8号)和《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策兑现工作是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激情、实现多渠道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抓好落地落实。

 

二、把准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必须坚持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巴中市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即依法依规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的。

 

2.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无固定雇主的,即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包括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公式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5%÷12个月×个人当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办时限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其参保缴费的当年内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得跨年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办方式

 

1.现场申报。①申请人持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仅针对高校毕业生)到参保地所属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②村(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填报《XXXXXX村(社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模版)》(附件3),对核查属实的在社区公示(附件4)。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其所有资料(包括实地核查照片)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③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复查,并在线核实就业登记、参保缴费情况,将核实无误且符合条件的所有申报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巴中经开区的上报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④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提交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结果在当地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出账户,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汇总表,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为其申报补贴资金。

 

2.网上申报。申请人准备好户口簿、《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并持村(社区)出具的公示、实地核查记录、照片和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等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在线申报:①申请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完成个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在线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②关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领补贴”栏目→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或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受理审核后,再提交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审批、申报补贴资金。巴中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线受理审核后,直接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汇总表,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规定为其申报补贴资金。

 

(六)停止情形

 

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在申领补贴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终止灵活就业;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3.未按规定在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4.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6.被判刑收监执行;

 

7.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

 

8.已办理营业执照;

 

9.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10.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经办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经办细则或规程,逐层压紧压实村(社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在基层从严从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切实提高经办服务质效,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广泛、深入、准确宣传解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务必把申办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办时限、申办方式、终止情形等政策规定讲清讲明、讲细讲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三)注重联动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研究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范有序落实。

 

(四)严防风险隐患。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性强、廉政风险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核查机制,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确保政策落实的精准性。要加强经办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核查、核实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经办过程合法合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必须重拳整治,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资金安全精准发放。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确保灵活就业核查、核实、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支持。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 中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1. 1.指标解释 .docx
  2. 2.巴中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docx
  3. 3.XXXXXX村(社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模版).doc
  4. 4.XXXXXX村(社区)关于XXX灵活就业情况的公示(模版).doc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