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2〕77号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遂宁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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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持续提高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尽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提升全市医保水平,确保全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稳健可持续,在全市持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医保制度体系,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支付方式、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改革任务,构建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共同发展的医保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医保基金全方位监管格局。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1.确保待遇合理适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实现公平适度保障。改革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门诊和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推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现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提高保障能力和精准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经办流程和救助办法,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分层分类救助,规范救助费用范围,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促进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4.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分类调整优化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标准,坚决治理过度保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制度可持续。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5.落实应急医保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国家、省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和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 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6.健全生育保险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7.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救助。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政策紧密衔接的具有普惠性、互补性、保障性、可持续性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政府引导支持,保险机构设计、运营、承保,群众自愿参保,与基本医保相衔接,面向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医疗互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发展,统筹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积极性,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稳步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遂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8.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坚持以人为本、独立运行、保障基本、责任共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医保局

 

9.全面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儿童优化原则,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完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育。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二)优化筹资机制

 

10.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执行基准费率制度,合理确定费率并动态调整,均衡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筹资责任。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捐赠。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医保局

 

11.提高基金统筹质量。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质量。落实医保基金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下沉。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协调。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12.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强对群众负担水平变化监测评价,及时预警。构建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建立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工程

 

13.依法实施分类参保。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参保政策,单位就业人员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14.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建立健全医保、税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参保信息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提升参保质量,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15.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深化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提高征缴效率。优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在参保征缴中的作用,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加强医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做好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转换需要。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6.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和经办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在乡镇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配备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社区和村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探索实施基层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推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实现统筹区内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和统一服务热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17.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探索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医疗保障治理格局。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群众相互促进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通过协商、合作、互动、共赢的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秩序构建和治理效能提升。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18.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便捷化。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完善适应新业态、新经济的参保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创新并行,提供更加便捷的参保登记、政策宣传等服务,提高智能化和适老化水平,改善群众医保体验。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流程,推进区域经办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川渝通办”和“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19.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体系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医保管理服务窗口标准,推动业务经办管理标准化和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制,建设标准化经办服务大厅(窗口)。深化医保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实行“好差评”制度,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0.加强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化、精准化管理。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管理机制,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供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备案方式,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强化异地就医费用监管,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纳入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持续扩大跨省联网结算范围,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1.深化医保协议管理。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范本。适应人口老龄化、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等新业态医药服务发展。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细则和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细则,进一步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五)推进“健康遂宁”建设

 

22.加强“两病”管理和用药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完善,积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作用,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强化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一单制”结算,落实“三个月长处方”制度,推动“健康遂宁”建设。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2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与医保的协同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安宁疗护、家庭病床等诊疗项目管理和相关支付政策,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五、完成支付改革

 

(六)持续完善支付机制

 

24.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分类管理,不断完善单行支付政策,健全医院和药店“双通道”供药机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5.全方位推动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倾斜。高质量推进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精神疾病、康复病例和住院超过60天的长期住院病例按床日付费;探索日间手术实行按病种付费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制度。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任务,强化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配合门诊共济改革,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医保服务包制度,合理引导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医保支付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高效的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供需引导和医疗费用控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七)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26.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国家、省际联盟及省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与使用工作,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续约工作。持续推进并规范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及医保基金预付带量采购货款政策。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套政策,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部分医保资金用于激励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改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7.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执行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促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地。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28.建立健全医药价格监测机制。推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在遂宁上线使用,指导全市医药机构按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落实货款资金流、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持续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落实药品价格异常变动监测预警和医药价格及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指数上报制度,定期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八)积极促进中医药发展

 

29.积极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通过医保定点管理倾斜、医保支付方式倾斜等政策,支持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申报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等纳入医保支付。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定期根据调价评估结果,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探索在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六、严打欺诈骗保

 

(九)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

 

30.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1.强化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持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标准体系明确行政监管和经办稽核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将监管对象由医药机构延伸至相关人员,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双控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2.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市场力量参与监管。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定点机构开展购销专项审计。提升监管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3.完善智能监控手段。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与省级智能监控系统有效衔接的全市统一智能监控平台,实现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对接定点医药机构数据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就医过程事前、事中监管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数据实时监管;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对重点人群、关键场所、关键环节实施真实性监控;将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34.巩固综合监管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成果。健全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协调执法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医保、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合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共享行政许可、药品进销存、执法监管、居民身份证、生物特征、交通和治安案件、医疗救助人员等信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35.探索网格化监督管理。探索将医保监管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加入政法基层治理网格监管体系,完善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健全“全域覆盖、责任明晰、运行高效”的医保网格化工作体系,加强医保监管政策宣传、优化公共服务,第一时间收集各类欺诈骗保信息,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实现对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区域的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网络化监督管理,织密基金安全防护网。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十)助力区域基金监管建设

 

36.共建区域医保基金监管联动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开展医保执法联合检查,做好重大案件情报共享,探索将川渝、成都平原经济区等多个区域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纳入同步监管,实行区域执法检查结果互认,探索推进基金监管联防联动机制,有力打击欺诈骗保,减少监管盲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7.加快推进毗邻地区医保一体化建设。加强地区间政策对接,推动遂潼一体化发展,实现协议文本、管理模式、操作方法、处理标准、发展方向等统一,实现部分医保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深化与毗邻的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等地的医保合作。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38.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发展。强化基金管理。促进基金运行平衡,保持合理的基金结余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运行系统性风险。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落实基金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十一)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

 

39.制订医保信用管理政策。制定配套的制度和相关细则,为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建立本市医保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立信用评价指标数据抽取和指标评价办法。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40.建设医保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通过采集整理医保数据、医院数据(含电子病历、HIS、LIS等院内诊疗系统的全口径数据)、药店数据(进销存数据)、医保视频监控系统、信用中心数据、各县区医保数据、其他数据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探索建立医保行为轨迹分析系统、医保数据分析系统。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41.构建医保信用评估体系。坚持“标准透明、程序公平、稳妥推动”原则,依据已制定的相关指标要素和评定标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实行积分制管理。将信用评分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探索通过政府网站对外提供查询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42.建立医保信用奖惩制度。强化信用评估成果应用,对信用好的医保参与主体,在医疗服务、支付标准、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守信主体得到实惠。通过信誉机制、奖励机制等方式对主动践行诚信的医保参与主体进行鼓励,提高参与主体维护诚信的主观意识。探索完善医保诚信体系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等方式,对失信者及其失信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动将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43.构建医保信用共享体系。通过医保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形成跨部门、多渠道的信息整合平台及联动管办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监管协同、联合奖惩,构建全周期闭环式的信用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七、打造“智慧医保”

 

(十二)保障核心数据安全

 

44.构建数据安全体系。制定医保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提升医保专网服务能力,确保医保信息平台运行安全。完善数据质量标准,规范数据交互机制,保障医保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十三)推进“智慧医保”工程

 

45.提升基础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高标准推进全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信息化整体水平。发挥信息技术在优化医保要素配置、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的增量器作用,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智慧医保建设。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46.持续升级完善医保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业务标准、编码标准和技术标准,全面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业务全面支撑、经办系统全部集成、全域数据有序共享。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经办能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保局

 

47.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具备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环境。丰富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线下应用场景和服务功能,在就医购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形成以医保电子凭证为载体的医保“一码通”服务管理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八、强化自身建设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48.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医保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协同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医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

 

49.贯彻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医保法治建设,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推动法治医保建设取得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50.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加强医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医保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样式、医保执法指引,规范医保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案件评查、重大案件会商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51.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医保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懂法、用法、守法的专业化医保队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多形式广泛开展医保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医保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医保局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

 

5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强化宗旨意识,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化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担当、有本领、有定力的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53.建立高素质专业队伍。聚焦医保事业长远需要和工作实际,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关于医保方面的调查研究、学术研讨、标准制定及政策宣传等合作。统筹考虑编制和人员情况,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将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54.强化队伍培养锻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统一,围绕牢记使命、忠实履责、有力担责,积极推进队伍教育培训改革,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医药价格管理能力提升等十余项系统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岗位干部交流、挂职锻炼机制。加强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附件:遂宁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