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职办〔202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3〕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拟评专业所属行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有关规定;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有关规定;

 

(3)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0号)有关规定;

 

(4)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28号)有关规定;

 

(5)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有关规定;

 

(6)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有关规定;

 

(7)申报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有关规定;

 

(8)申报工程系列快递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3号)有关规定。

 

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8.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10.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2018年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区直或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2、3),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如缺少《自治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1.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成果多选菜单等选项,请注意结合申报情况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6)社保:社保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将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下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排序在最前面,并标注清楚符合评审条件的哪一条,其它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如: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符合评审条件的第六条第(一)项第1点,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第六条(一)1”)。

 

(2)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排序在最前面,并标注清楚符合评审条件的哪一条,其它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如: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评审条件的第七条第(一)项,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第七条(一)”)。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学术成果排序在最前面,并标注清楚符合评审条件的哪一条,其它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如: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的第八条第(一)项,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第八条(一)”)。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入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单位机构注册”,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号。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具体操作请看该网址页上方的“帮助中心”)。

 

2.个人登录http://my.gxrczc.com,进入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职称评审”,选择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玉林市副高级评委会。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具体操作请看该网址页上方的“帮助中心”)。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

 

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流程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逐级审核审查及报送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县(市、区)基层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报送相应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然后由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报玉林市职改办。

 

2.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报送报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然后由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报玉林市职改办。

 

四、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企业:应于2023 年8月25日18:00前,完成“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推荐,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单位、企业:应于2023年8月25日18:00前,完成“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单位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推荐,逐级审核后报送至县职改办”的审核推荐工作。县职改办应于9月1日18:00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到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三)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于2023年9月8日18:00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到玉林市职改办。

 

(四)审核工作中,审完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参评人员请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申报材料经玉林市职改办和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后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员尽快修改完善再次逐级提交。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逾期不再受理相应申报。

 

(五)我市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需推荐到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区系列高评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到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的时间必须比自治区系列高评会截止时间提前10天。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本次申报可采用网上缴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的,我办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二)线下缴费:到玉林市人社局三楼规划财务科领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回人社局财务科开具发票,申报者再将缴费发票上传系统指定位置。

 

(三)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费为380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和工程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条件以及无职称或破格申报表、评审条件可以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zczl/)中查询、下载。

 

玉林市职改办咨询电话:0775-2682505

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0775-2823166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请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1. 1.工程系列各行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查询链接.docx
  2.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区属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x
  3. 3.民营企业明确统一申报途径模板.docx
  4. 4.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x
  5. 5.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6.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