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相关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精神,规范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现将《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通用规范》、《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请遵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JR/T 0025-2010)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下载:

  1.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全业务功能终端规范.pdf
  2.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通用规范.pdf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