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年)

绍政发〔2011〕24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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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