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2-19